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内容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廉政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回扣或吃请等,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四、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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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包总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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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RFID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 |
1 |
70000 |
70000 |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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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FID手持终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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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产清查服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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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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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RFID普通电子标签 |
根据实际配备 |
四、报价资料的报送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收件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49号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收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18650055978
五、报价资料内容(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营业执照;(2)报价函(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1)(2)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要求
1.各投标单位报价应以元为单位,所报价格为本项目实施一价包干价,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可能影响成本的各类因素。
2.按照采购要求投标单位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则取消此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七、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方随机抽取确立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负责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未中标文件。
九、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信息:陈先生
名称: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49号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联系电话:18650055978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