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数字化档案建设项目方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检察档案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我院数字档案室建设,实现检察档案规范化、数字化、安全化管理,提升档案保管、检索、调阅、利用工作质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数字化档案建设项目解决方案,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数字化档案建设项目
(二)项目背景
我院现存文书档案、诉讼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声像实物档案等多门类检察档案,存量档案种类多、跨度时间长。为适配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拟通过数字化档案项目建设,完成档案整理修复、数字化加工、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搭建、安全存储、接口对接、运维保障等工作,构建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检察数字化档案体系,满足档案保管、内部调阅、业务协同、档案移交等业务需求,符合检察、档案行业保密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本次为方案公开征集,仅作为我院项目前期调研、方案比选参考,不代表正式采购招标,不产生合同约束力。
(三)建设方向
1. 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存量档案规整、破损档案修复、扫描采集、图像处理、质检、数据挂接等;
2. 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接收、归档、存储、检索、借阅利用、权限管控、统计管理、移交导出等全流程功能;
3. 软硬件及存储配套: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防护、备份机制,兼顾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级档案平台对接适配;
4. 保密安全体系:落实检察涉密档案管理要求,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5. 实施、培训与运维: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培训、后期运维服务、升级拓展方案。
二、应征单位资格条件
1. 应征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档案数字化相关服务经验,拥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能力;
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熟悉检察档案、政法单位档案业务规范,了解涉密档案加工保密管理相关要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不接受个人应征。
三、方案编制要求
应征单位编制的方案应当完整务实,贴合检察机关档案业务实际,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单位概况:企业简介、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团队配置;
2. 整体解决方案:总体建设思路、技术路线、总体架构;
3. 分项建设内容: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平台功能、软硬件配置、安全保密方案、对接适配方案;
4. 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流程、工期计划、质量管控、保密管理措施;
5. 培训及运维服务方案;
6. 项目投资估算(分项报价,列明主要软硬件、服务费用);
7. 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8. 其他合理化建议。
方案格式:提交纸质版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可编辑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须密封包装,封面注明“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数字化档案室项目应征方案+单位名称”。
四、征集时间及提交方式
1. 征集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8月 10日 9: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2. 提交方式: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3. 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5号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公室
4. 联系人:杨陈超;联系电话:13859056587
五、其他重要说明
1. 本次方案征集为前期调研,我院不向应征单位支付任何方案编制、材料制作等相关费用,所有参与成本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
2. 应征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回。我院有权对征集到的优秀方案内容进行参考、整合优化,作为后续项目建设、采购工作的参考依据。
3. 应征单位须保证所提交方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发生侵权,全部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
4. 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征集方案进行综合研判,不组织统一开标、不逐一对外反馈评审结果,本次征集不构成要约、不代表项目已经立项采购。后续项目将按财政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推进。
5. 凡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完全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全部条款。
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所有。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