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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高效、温情——福州铁检院就一起遗弃案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遗弃案举行拟不起诉及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就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由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在陕西,路途遥远,无法到会参加听证,因此本次听证会首次采用远程公开听证和现场公开听证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会议。 

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一念之差,将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外孙陈某遗弃在福州火车站。福州铁检院受理案件后,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件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主观恶性不大,能及时悔罪且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拟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发现被害人陈某家庭确实困难,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确保被害人陈某能够得到更好的帮助,拟对其家庭提起司法救助。 


 

公开、高效、温情

福州铁检院邀请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召开本次听证会,同时解决对该案拟不起诉及开展司法救助的问题。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本案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程序的适用进行详细阐述,并从法理情方面就拟不起诉决定理由依据进行了充分论述。 

 

犯罪嫌疑人杨某当场痛哭,真诚悔罪 

侦查机关对检察院的拟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的拟不起诉决定 

及拟开展司法求助表示同意 

 

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充分听取案件汇报并进行讨论后,对检察院拟不起诉决定及拟开展司法求助一致表示同意,表示案件办理流程规范严谨并赞同检察机关展现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提出进一步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长期有效求助的意见。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温暖、司法温度的有力举措。此次就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是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有益尝试。未来福州铁检院将继续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沐浴在检察暖阳下。 

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具体可查阅《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5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惩处遗弃犯罪。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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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丨康宁 邱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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