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在海中,亦在山间。山海协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年前在浙江湖州提出的重要理念。南平有武夷丹山碧水,福州拥闽江奔涌向前,平潭揽海峡壮阔波涛,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则守护着八闽大地的交通动脉。此次会签,旨在打破地域与职能的界限,让“山”的资源、“海” 的活力与“路”的联通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保护治理大格局。《协作方案》的签署,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强化生态司法、履职实务、队伍交流、检察理论研究、基层院建设等方面协作的目标举措。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此次会签活动作为全新起点,协作各方将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贯彻系统观念,携手推进新时代检察山海协作新进展,深化拓宽协作领域、健全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水平;进一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立足我省陆海域生态系统紧密关联的实际,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更实举措共赴新时代“山海之约”,进一步坚持务实担当,以全面高质效协作履职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以年度项目清单压实责任,确保每项协作“有目标、有节点、有回声”。
协作的生命力在于机制的长效与行动的务实。为确保山海协作持续推进,《协作方案》还建立健全了协作规划与推进机制、常态化联合会商机制、全媒体宣传推广机制,同时开展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第一批结对共建基层院包括鼓楼区院—武夷山市院、仓山区院—建瓯市院、闽侯县检察院—延平区院、闽清县院—建阳区院,各结对基层院将结合实际开展全方位协作,共同开创新时代山海协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