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行‘中欧班列’,为福建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日前,在“福铁益行·共护中欧班列”检企协作机制签约现场,福州铁检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文塔如是说,“我们聚焦涉企权益保护,以高质效履职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支持,为‘中欧班列’安全、稳定、顺畅运行保驾护航。”
据了解,福建自2015年8月起航“中欧班列”以来,发送量从2990万余吨提升至2024年的4390万余吨。数字增长的背后,不仅体现出重振“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活力,更凸显福建在“中欧班列”国际铁路运输网络中的“陆海联动枢纽”重要地位。
“钢铁驼队”畅通万里,首先要维护路线环境安全。早在2022年1月1日,《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注:福建铁路归南昌铁路局管辖)同日施行,不仅实现了全国首个铁路安全管理领域的省际协同立法,也为依法保护“中欧班列”路线环境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铁路点多线长、流动性大、路内路外环境错综复杂等因素不断凸显,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时有发生,来自外部环境的安全风险与日俱增。近年来,福州铁检院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截至目前,已办理的30起涉铁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在审前实现隐患整治。其中,督促整治一起某框构桥限高架行政公益诉讼案尤为典型:
——昌福铁路是福建省第一条连接中部和内陆大腹地的国家Ⅰ级铁路干线。该干线途经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路段上的某框构桥,经改造后路面标高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调整限高架的设置,导致限高架经常被来往大型厢式货车撞击,框构桥涵顶部遭到一定程度破坏,且限高架上方为铁路接触网回流线,极易发生剐断线路的次生危害,给铁路运行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2024年3月,福州铁检院联合闽侯县检察院组成办案组介入调查,最终提出限高架迁改等综合整改措施。2024年7月,两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既有限高架进行合理改移,增设碰撞监测系统、道路警示标识等预警防范设施,督促辖区内物流企业合法合规运输,系统防范化解铁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随后,相关责任部门与铁路部门相互配合,增设道路警示标志等预防设施,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不仅如此,福州铁检院还根据实际情况,对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莆田、宁德8个地市下辖的22个被监督对象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依法开展磋商、调查,督促有问题有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通过这些司法实践,该院探索出“综合治理现场会”“前端治理”等模式,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有效守护“中欧班列”运行线路安全。